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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10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14-11-25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截至10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60件,涉及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69人;处分党员干部692人。日前,市纪委通报了10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这10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具体为:

  1.黄岩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金小云违纪违法案件。经查,金小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企业老板和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土地招拍挂等事项上帮忙,收受工程承包人等贿赂人民币百万余元;贪污人民币数万元;以权谋私,将分管单位的国有资金存入其儿子所在银行,帮助其儿子获得存款提成百万余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椒江区食药监局原副局长章宏法违纪违法案件。经查,章宏法利用职务便利,在对辖区内药房的监督检查及处罚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对象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目前,章宏法已被椒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计人民币3万元。

  3.黄岩区北城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原副主任、南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张勇军违纪违法案件。经查,张勇军利用分管指挥部管理区块的征地、拆迁、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工程承包商现金人民币数万元。目前,张勇军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路桥区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原党支部书记、副站长赵霞违纪违法案件。经查,2010年至2013年,赵霞利用管理路桥区农林局事业实验楼基建户的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148万余元、贪污数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5.临海市行政执法局原局长黄一军违纪违法案件。经查,黄一军在担任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供个人消费使用,虚报冒领单位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辖区企业老板、村干部等高档烟酒、购物卡,累计折价人民币10余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6.温岭市经信局原局长应有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应有才在案发前的近10年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百余万元,同时还存在违规投资入股获利数百万元等问题。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7.玉环县发改局原副局长苏光明违纪违法案件。经查,苏光明在担任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企业谋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钱物数10万元。此外,在2000年到2012年期间,苏光明先后9次,违规参股到多个房地产项目中,从中获利300余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8.天台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党组书记谢旅志违纪违法案件。经查,谢旅志在担任天台县农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争取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收受钱物数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9.仙居县农办原副主任陈礼进等人私分项目补助款案件。经查,陈礼进在担任仙居县农业局副局长期间,伙同该局会计徐灵琴等人,在涉农资金补助项目验收过程中,未按规定核实项目,将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合作社项目验收通过。同时,在申报省级项目资金补助过程中,以争取项目开支名义,按一定比例向合作社收回项目补助款,并以奖金等名义予以私分,数额巨大。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10.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柯凌冰违纪违法案件。经查,柯凌冰在担任三门县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人获取项目补助资金,收受请托人现金人民币10万元,至案发未退还。10月15日,柯凌冰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10起案件,是我市今年以来查处的十分典型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金小云等人的所作所为,彻底背离了党的宗旨,完全丧失了作为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资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通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审批等管理事项中的“灰色地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坚持“阳光”用权,规范权力运行。要加强教育提醒,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谨慎用权。对敢于挑战法纪底线的,要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通报重申,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清正廉洁视为第一生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自觉抵制“四风”,增强防腐免疫力,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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