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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市直工委发〔2010〕31号)
发布日期:2011-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2010年市直机关开展创建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直属各党组织: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2005]9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和考核方法

1、创建内容:创建内容分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委(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职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加分项目等4大项(详见附件)。

2、考核方法:由工委组织考核组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考核,同时根据平时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作出综合评定。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5月份):各单位按照(台市委办[2005]99号)文件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全体党员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在5月20日前将《市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及本单位创建活动计划报送市直机关工委(未申报的,将不列入评先考核)。已评为2008、2009年度“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原则上不参加申报。

2、创建阶段(6一11月份):各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和所制订的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工委将结合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分类指导,并适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工作交流。

3、考核评选阶段(12月份):11月底前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完成自查和总结工作,自查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考核验收,填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验收申请表》,并附上总结材料及自查情况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将结合2010年“机关服务群众”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从12月开始,对申请单位逐一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由工委研究提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建议名单,上报市委审批。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已被市委列入市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被市委批准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由市委通报表彰,颁发牌匾。

四、组织领导

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工委成立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办公室,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张莉华为办公室主任,工委副书记林昌义、江兴富、崔华明、梁旭辉为办公室副主任。

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措施,要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使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

附:1、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标准

2、市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市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验收申请表

                  中共台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4月27日


附1: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标准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考核方法

标准

自评

考核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30分  

1、中心组理论学习

(1)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中心议题,参学率高,每年组织学习4次以上。(2)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3)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上一次党课或学习辅导。(4)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

(1)符合本条要求得满分;(2)中心组集中学习少一次扣2分;(3)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少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扣1分;(4)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没有上党课或学习辅导扣2分;(5)中心组学习档案不全酌情扣分。

(1)听取汇报;(2)查阅中心组学习记录和有关资料;(3)综合年度自查和工委抽查情况。

10分

 

 

 

2、民主集中制建设

(1)制订并落实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按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3)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团结协调。(4)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党的生活和支部(小组)组织生活,没有无故缺席情况。

(1)符合本条要求得满分;(2)执行制度不够好,任用干部不民主且群众意见大扣4分;(3)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够好扣2分;(4)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协调扣3分;(5)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生活和支部(小组)组织生活较少的扣2分。

(1)结合组织部门有关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2)查阅有关会议记录;(3)座谈了解。

10分

 

 

 

3、党风廉政

建设

(1)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有措施,有落实,有效果。(2)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好,无违法违纪问题。(3)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按要求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能及时查处违纪案件。

(1)符合本条要求得满分;(2)班子或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分;(3)不及时查处的扣3分;(4)基层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不满意的扣5分;

 

(1)征求市纪委和市直纪工委意见;(2)座谈了解;(3)查阅有关制度等资料

10分

 

 

 

二、党委(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职责

30分     

1、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委(党组)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3)推行市直机关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承诺制。(4)督促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1)符合本条要求得满分; (2)党委(党组)对机关党的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3)未实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承诺制的扣2分;(4)党委(党组)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每少1次扣2分;(5)机关党组织未按时换届扣2分。

(1)听取汇报,座谈了解;(2)查阅会议记录和党委(党组)加强党建工作的措施;(3)以机关党组织换届和委员增补任免文件为准。

8分

 

 

2、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1)专职党务干部配备达到《条例》、市委《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规定要求,部门机关党组织班子健全。(2)专职副书记任满两届安排轮岗、交流。(3)重视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党务干部的提拔、使用。(4)有计划地挑选中青年干部从事党务工作,把机关党组织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岗位。(5)企事业的专职党务干部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待遇。

(1)符合本条要求得满分;(2)没有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扣5分;(3)专职副书记没有按规定交流的扣2分;(4)党务干部的培养、使用不够好的酌情扣分;(5)企事业党务干部待遇不落实的扣3分。

(1)听取汇报;(2)通过党员干部谈话了解;(3)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

8分

 

 

3、监督职能

(1)不是党委(党组)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有关党的工作会议。(2)重要决策和干部任免、奖惩,事先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3)经常向机关党组织了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4)安排机关党组织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

 

(1)符合本条要求得满分;

(2)没有列席有关会议的扣3分;

(3)因党委(党组)原因造成机关监督职能不能发挥的扣3分;

(4)听取意见与建议做得不够好的扣3分

(1)查阅有关会议记录;(2)听取汇报,通过党员干部谈话了解;(3)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

8分

 

 

4、机关文化建设

 

(1)丰富机关文化生活,成效明显,机关干部满意度高。(2)工青妇组织活动正常,作用明显。

(3)财政划拨的机关党员每人每年120元教育活动经费能落实到机关党组织。

(1)符合本条要求得满分;(2)不重视机关文化建设,机关干部满意度不高的扣2分;(3) 工青妇组织活动不正常,作用不明显的酌情扣分;(4)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不落实的不得分,落实不够好的扣3分。

 

(1)查阅有关资料;(2)听取汇报,座谈了解。

 

6分

 

 

三、机关党组织建设

40分

党支部建设

 

(1)党委(总支)建制的下属单位“规范化”党支部的达标率(离退休支部除外)在90%以上。

(2)支部建制的达到“规范化”党支部要求。

(1)符合本条要求得满分;

(2)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以当年的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考核结果为准。

 

 

40分

 

 

 

 

四、

加分项 目

(1)当年被评为全市机关党建工作创新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

(2)市直文明机关或市级文明机关(单位)加1分,省级文明单位加2分,国家级文明单位加3分(以上加分项目限有效期内)。

(3)党委(总支)或工委直属总支(支部)当年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加1分。

(4)当年参加工委组织的党建调研文章评选活动并获奖每篇加0.5分。

 

 


附2:

市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名  称

 

书  记

姓  名

 

党员数

 

委员数

 

创建计划 (简述)

 

 

(可另附纸张)

 

 

 

单位党委(党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3:

市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考核验收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名  称

 

书  记

姓  名

 

党员数

 

委员数

 

创建总结(简述)

 

(可另附纸张)

 

 

 

单位党委(党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此表于11月底随同自查情况一并上报。

 

 

 

 

 

 

 

 

 

 

 

 

 

 

 

 

 

主题词:机关党建  创建活动  先进单位  通知

中共台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

(纸质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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